2006年10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擅自离岗位 火魔发淫威
齐振松 汪俊红

  人家过国庆,占某却在拘留所反省。
  9月27日22时许,开化县某香料厂工人占某在车间进行乙酸乙脂提纯加工时,擅自离开操作岗位,导致罐内压力升高,易燃气体大量溢出引起火灾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。经过调查,公安消防部门认定擅离工作岗位的占某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,开化县公安局遂对占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。